根据《青字〔2025〕3号关于开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团支部开展对标自评、分团委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准确性、自评结果真实度进行核实,并通过听取班级支部书记述职等方式复核认定,对标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,坚持优中选优,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,按照20%的比例确定五星级团支部,现将学院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结果公示如下。
公示时间:3月3日–3月5日
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联系13965310826。